您好老師我是09年的大學生村官,公務員進入面試了。定向事業單位我報的崗位只有一個人,但是事業單位面試在前面,我個人比較喜歡公務員。我可以選到事業單位上班。如果公務員面試成功了可以去公務員部門嗎?
回復:你好,資格復審既是對報名時所填信息一致性的核對,也是為錄用考察進行前期核實,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雖然提供了2012年3月13日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但仍需要保證在錄用考察前沒有不符合錄用的情況發生,類似于報名后找到單位就業等情形的人員,由于公務員法不允許公務員兼職,故以上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除應提交2012年3月13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還需保證在錄用考察前自行辦理完畢解聘手續,方能符合錄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