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美術學(師范)、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不單獨組織校考,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2)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專業: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它省份:對參加我校專業校考且專業省統考合格的考生,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取得美術類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考生可填報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四個專業高考志愿。
(3)書法學專業:
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對參加我校專業校考的考生,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其它省份:對參加我校專業校考的考生,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4)校考綜合分計算辦法:
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校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杭州師范大學2017年美術類、書法類專業校考合格線、計劃數
專業 | 浙江(校考專業) | ||
計劃數 | 合格線 | 合格人數 | |
書法 | 3 | 74.6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