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之前在外省一事業單位工作,工作已滿兩年,2009年我來昆明讀研,2012年7月畢業。現在我有高校研究生檔案管理處開具的2年基礎工作經歷證明、本科畢業時與原工作單位簽訂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在該協議書中,單位名稱、聯系人、單位地址、公章、工作年限都有明確標注),請問老師,除此之外,我是否仍然需要原單位開具2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謝謝!
回復:你好,請按指南要求提供相應規定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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