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泰 市 委 組 織 部
新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泰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新法辦發〔2017〕4號
關于遴選公職律師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駐新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6〕30號),深化我市黨政法律顧問制度改革,根據新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同意設立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律顧問科(對外掛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辦公室牌子)的批復》(新編辦發[2017]27號),報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遴選部分公職律師擔任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記錄;
2.受過系統的法律專業教育,并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律師、法官、檢察官資格;
3.為我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遴選程序
(一)報名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通過個人自薦或單位推薦方式參加遴選,并于2017年8月4日前將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到市法制辦。
(1)身份證復印件;
(2)資格證書復印件,最高學歷證復印件;
(3)報名申請表。
(二)考察決定
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法制辦組織人員對報名人員采用材料審查和組織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擇優確定4名人選到市法制辦掛職鍛煉一年。
三、選任使用
掛職鍛煉期滿,擇優選調部分人員到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辦公室工作,其他人員辦理公職律師證書后回原單位。
聯系人:石剛 聯系電話:0538-7224112
新泰市委組織部 新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泰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