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報考的崗位要求2012年畢業且未就業人員,并要求為中共黨員,但是我前段時間剛考上了事業單位并簽了就業協議,登記證也已經上交,并且要求在公務員資格復審前幾天就要把檔案和黨員材料上交,我的這種情況公務員資格復審時應該怎么交材料?謝謝
回復:資格復審既是對報名時所填信息一致性的核對,也是為錄用考察進行前期核實。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雖然提供了2012年3月13日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但仍需要保證在錄用考察前沒有不符合錄用的情況發生。類似于報名后找到單位就業等情形的人員,由于公務員法不允許公務員兼職,故以上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除應提交2012年3月13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還需保證在錄用考察前自行辦理完畢解聘手續,方能符合錄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