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2010年的畢業生。畢業時候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就職于一家企業。失業證已經交公司去了,但是還保留著登記證,且人事檔案是在教育廳托管著。我的崗位是2010-2012未就業人員,那到時候我的未就業證明是不是只用提供登記證就行了。麻煩老師了,謝謝。
回復:就業登記證(該證“接收單位意見”欄與“接收單位主管部門意見”欄空白)可以作為未就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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