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一)參加或列席任職企業的董事會會議以及國有獨資企業總經理會議,參與表決和決策或發表建議和意見;列席企業經營班子會議,并提出財務管理和財務運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制訂企業重大生產經營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投融資計劃、年度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等;
(三)每月向光明新區發展和財政局書面報告企業當期主要財務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投資、借款、擔保、產權變動等重大經濟事項,以及聯簽事項等情況;每半年向光明新區發展和財政局提交企業資產、效益和財務狀況的書面評價報告;每年末向光明新區發展和財政局提交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管理成果、重大經濟事項、內控制度等方面的評價報告;對企業財務方面出現的重大緊急事項隨時報告;
(四)了解、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并對企業的資產損失核銷、資產評估、項目投資、貸款擔保、實物資產處置、所屬企業產權變動等重大事項出具獨立的審核意見,該獨立審核意見隨項目審批資料共同報光明新區發展和財政局;
(五)參與制訂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
(六)光明新區發展和財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條件
(一)遵紀守法,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熟悉并自覺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監管的法律、法規和條例,無不良履職記錄;
(二)年齡在35-50周歲之間,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有10年以上財務、金融、企業管理工作經驗,取得博士學位或高級會計師職稱者優先;
(三)熟悉國家金融政策、企業財務制度及流程,具有出色的企業管理、溝通協調、綜合分析和文字表達能力,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過學術文章者優先考慮;
(四)在市屬金融企業、市屬國有企業擔任部門正職五年以上,或一級經營單位五年正職以上,或具有行政事業單位正科級管理職務經驗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