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義烏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聯系義烏市委組織部、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義烏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
第三條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一律實行公開招聘。
第四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黨委、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第五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根據用人單位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和要求,采取考試、考核的辦法進行。由市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的公開招聘工作原則上每年安排1次。
第六條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是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對事業單位招聘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組織人社部門的要求,承擔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事業單位和其上級主管部門應成立由本單位或本系統人事、紀檢工作人員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招聘工作組織,負責招聘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義烏市委組織部 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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