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一隊伍,三中心”建設,充實編外人員隊伍,提高我街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水平,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1名,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
二、招聘數量
招聘出租屋管理員3名。
三、招聘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紀守 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二)身體健康,性格開朗,吃苦耐勞,工作責任心強,能夠適應戶外、夜間巡查作業的艱苦環境。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一定工作經驗,具備相關法律知識,熟悉電腦操作,有文書工作經驗優先。
(四)年齡在18-35周歲。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9月28日(星期四)至10月13日(星期三)(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2、報名地點:海龍街道辦事處三樓黨政辦(荔灣區龍溪大道288號),聯系人:涂芬,電話:81403482
3、報名要求:報名人員應提交簡歷、身份證、畢業證或學歷證明、計生證明等有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張。
(三)面試
由街道辦事處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電話通知面試、電腦考試時間。
(四)組織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高低按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對有工作單位的,主要調查其工作表現和能力,受獎懲情況;對失業人員,到其戶口所在地或住地派出所、社區居委會了解其現實表現、身體狀況,有無犯罪記錄等。
(五)體檢
組織入選人員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費由應聘人員負擔,若出現體檢不合格,將根據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六)錄用及待遇
街道對初定人選的面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進行綜合評議,決定擬錄用人員,辦理錄用手續。錄用人員實行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工作的,錄用關系繼續有效,不勝任工作的,終止錄用。工資待遇按照海龍街編外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相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龍街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海龍街道辦事處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