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綜合二》主要是由經濟法學、民法學構成,是法學理論、憲法學和行政法學、民商法學和經濟法學專業的基礎課。
一、考試目的
在于測試學生對經濟法學、民法學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分析方法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的經濟法學、民法學理論研究能力與相應法律問題的處理能力,判斷考生是否具備進一步深造的基本素質和培養潛力。
二、考試要求
考試內容包括經濟法總論、經濟法分論、民法總論、民法分論四個部分。要求考生系統掌握經濟法學、民法學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制度,具備處理經濟、民事法律實務問題的基本能力。
三、參考書目
1、《經濟法學》(第三版),漆多俊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
2、《民法》(第五版),魏振瀛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四、考試方式和時間
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三個小時。
五、試卷結構
(一)試卷總分150分;
(二)內容結構:經濟法學:90分;民法學: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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