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定,經研究決定,公開選聘部分區直學校校長、副校長。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
1.區直初中校長(副校長)選聘范圍:日照市現任初中及以上學段學校校長(副校長)、中層以上干部及市、區(縣)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
2.區直小學校長(副校長)選聘范圍:日照市現任小學及以上學段學校校長(副校長)、中層以上干部及市、區(縣)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
二、選聘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組織觀念強,顧全大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忠誠黨的教育事業。
2.辦學思想端正,能夠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能按教育規律辦事,有一定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教育科研能力和專業知識,熟悉教育理論。
3.具有較強的領導才能和組織管理能力,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務本求實,開拓創新意識強,作風正派,嚴于律己,廉潔勤政,有良好的團結協作精神。
4.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
5.曾榮獲區(縣)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6.年齡不超過45歲(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現任中心小學、中心初中及副科級以上學校校長(副校長)參加競聘的,年齡可適當放寬1-2歲。
7.身體健康。
根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報上一級職位的,需在本級職位任滿一年;越一級報名的,應當在本級職位任滿四年;不得越兩級報名。
三、選聘數量
選聘區直初中學校校長2名、副校長8名;區直小學校長1名、副校長2名。
如選聘數量與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3,相應核減選聘數額。
四、方法和步驟
通過東港政務網、日照教育網、東港教育網、東港人社局網等發布選聘公告。公布公開選聘的職位、報名條件和選聘方式方法。
1.報名
報名人員可根據選聘條件,自愿選擇不同選聘職位。報名時須出具單位介紹信,填寫完整的《東港區公開選聘學校校長(副校長)報名登記表》(A4紙縱向打印)。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擔任校長(副校長)及中層干部等職務的聘任文件、區級及以上榮譽證書等。
2.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學歷、年齡、榮獲的區(縣)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等進行審查,審查合格者張榜公示。
3.宣講答辯。答辯人首先宣講治校方案(時間不超過10分鐘),然后回答專家評委提出的問題。通過答辯較全面地考察答辯人綜合素質和能力。宣講答辯成績當場公布。
4.差額考察。根據答辯人宣講答辯成績分報考職位按1∶3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人選。按照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選聘職位的職責要求,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干部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教職工公認度。
5.確定擬選聘人選。根據答辯成績和考察情況,由公開選聘學校校長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校長擬聘任人選,并進行公示。確定區直學校校長、副校長人選時,每校原則上應有1名女同志。
6.聘任備案。公示期滿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按有關規定辦理任職手續。擬聘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的,正式聘任;經考核不勝任的,不予聘任。
五、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7月25日至7月2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報名地點:東港區教育局政工科
聯系電話:0633-3226766
2.宣講答辯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東港區公開選聘區直學校校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東港區公開選聘區直學校校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東港區公開選聘區直學校校長(副校長)報名登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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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區公開選聘區直學校校長(副校長)報名登記表》來源于日照市東港區教育局網,最近更新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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