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深圳市人居環境委、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9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今年我省環境保護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報時間
2012年我省環境保護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受理申報材料時間為8月16日至9月15日(節假日除外)。申報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遞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今年的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繼續執行1998年以來我省頒布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申報環境保護專業的,可參考附件中的匯編材料。
(二)學歷、資歷條件執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并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和粵人發〔2007〕120號文有關規定,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計算機條件執行《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繼續教育條件執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及有關規定。著作、論文條件執行《關于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2000〕1號)和《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300號)有關規定,須具有CN刊號、ISSN刊號。
(三)省外來粵人員在我省申報晉升的,執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0〕306號)。
(四)突出貢獻人員申報評審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2〕38號)執行。
(五)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按《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事業單位的申報評審工作,要按照國家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嚴格執行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提高申報和評審質量,并逐步實現與崗位聘用的有機結合。
(七)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嚴格執行原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說明》(人職發〔1991〕17號、人社部發〔2011〕90號文),以及原省人事廳《關于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復》(粵人函〔2005〕301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等有關規定。凡與上述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委托省外評審的,按被委托地(單位)的收費標準執行。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用表,提交規定材料,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過后不補),送單位審核和公示。表格可在省人社廳網站(網址:www.gdrst.gov.cn)或省環境保護廳網站(網址:www.gdep.gov.cn)下載。
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情況,對照省的職稱政策和相應專業資格條件要求,認真、客觀、如實申報。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按省有關職稱政策規定處理。
申報人在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填寫評價意見和公示情況表并加蓋公章。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
1、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省相應專業資格條件的申報條件要求,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是否符合執業類別和范圍的規定。
2、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
3、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評審表中必填欄目(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和時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實填報負面情況,是否如實填報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其他系列(專業)的資格及其名稱。
4、審查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發表的論文、考取的計算機模塊合格證(外語合格證)、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資格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申報人所在單位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
(三)報送單位把申報材料連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表》一起密封報送。
四、公示
(一)落實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應按規定要求及時將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有關材料,特別是申報人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會議室等場所對外開放,以備查驗。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用表八)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并報送。
(二)認真做好評審通過人員公示工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按照《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管理辦法》(粵人發〔2002〕236號)的要求及格式,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張榜和網上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對群眾的投訴舉報,均按《信訪條例》受理和核查。
五、其他事項
(一)關于代評環境保護工程師技術資格問題。一些市或省直單位因條件限制,不開展評審環境保護工程師技術資格,可由各市人社部門或省直單位職改部門出具證明,委托我廳中級評委會代評。
(二)根據省人社廳要求,從今年起,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審在專業組評審環節試行答辯制度。由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通知答辨者到會答辨;不按時到會答辨者,不提交評委會評審。
六、受理評審材料地點和聯系電話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職稱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委托廣東省環保產業協會受理評審高級(教授級)、副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
報送材料地點:
廣州市東風中路363號國信大廈10樓1006室
廣東省環保產業協會
聯系人:王文瑞 楊 彬
聯系電話:020-83542898-1006 020-83555193
業務咨詢:省環境保護廳職稱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人事處),聯系人及電話:王 雄, 020-875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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