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7年12月8日發布的2017年宜春市事業單位招聘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職位年齡要求為“本次公開招聘職位表中未限定年齡的均要求為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根據江西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崗位條件設置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12]86號)要求,現將2017年宜春市事業單位招聘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職位年齡要求更正為“本次公開招聘職位表中未限定年齡的均要求為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即35周歲以下(含)”。
特此更正!
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