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樂學院是廣東省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是正廳級公益類事業單位,位于嶺南文化中心——廣州,是華南地區唯一獨立設置的音樂專業高等學府。主要承擔音樂與舞蹈學科的人才培養、學術研究等任務,學校重視各類人才的引進和培養。為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40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不同崗位的招聘條件不同,具體詳見《星海音樂學院2017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廣州市戶口遷入有關規定。
7.年齡條件:應屆生不限年齡。非應屆生年齡要求:一般應為35周歲以下(198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的40周歲以下(197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博士學位的45周歲以下(197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資格的可放寬至50周歲(196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藝術才能或業績成果突出的應聘者,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5周歲以內(見第九條第二項)。到法定退休年齡,工齡不足10年或社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應聘。
8.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
具體詳見《星海音樂學院2017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2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八、公示和聘用
報考人員經考試、體檢、考察后確定擬聘用人選。名單在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gdhrss.gov.cn/)和星海音樂學院人事處網站(http://www.xhcom.edu.cn/xhrenshi/)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九、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藝術才能突出指個人表演或獨立創作(含集體項目的主創)作品獲國內外重大獎勵;業績成果突出指個人獨創或主創項目曾獲省部級以上教學成果獎、指導學生參加國內外重大藝術比賽獲得重要獎項。
(二)國內外重大獎勵包括:中國音樂金鐘獎、文華獎、全國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包括但不限于鋼琴、小提琴、民族器樂等)、“桃李杯”舞蹈比賽、文化部鼓勵參加的國際藝術比賽,在以上賽事中獲得等次以上獎勵;以及文化部、教育部等國家部委和中國音樂家協會舉辦的同層次比賽中獲得等次以上獎勵。
(三)關于工作經歷等時間界限計算至報名截止之日。
(四)網上郵件報名方式,接收報名信息計算到報名截止日的24:00為止。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級基數。
(六)個人所提供材料為復印件即可(考試時驗原件),所有應聘材料在應聘結束后恕不退還。
(七)應聘者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的聘用協議無效,必要時追究應聘者法律和經濟責任。
(八)擬聘用人員須于學校通知報到時間內持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辦理報到手續。對未能按時取得相關證書者,不予聘用,所簽協議將自動失效。
(九)在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束后,擬聘用人員未按規定到指定醫院體檢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辦理聘用手續的,視為主動放棄聘用。
(十)關于遞補調劑的說明。
因面試人選出現空缺、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結果影響或者個人放棄聘用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學校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遞補,遞補辦法為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
出現崗位空缺且無人員遞補的情況下,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根據學校需要在報考其它崗位中符合調劑崗位條件的候選人中,根據考試總成績高低擇優調劑。
十、聯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20~39363289(人事處)
招聘工作舉報投訴電話:020~39363888(信訪辦公室)
星海音樂學院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