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等文件精神,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潼南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1.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0名。
2.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潼南區2018年三季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附件1《一覽表》);其中,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和職業資格證書需在報名前一天取得;2018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和職業資格證書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5.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以及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簽章同意的報考證明,方可報考;
6.招聘人員須在潼南區服務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服務3年及以上,否則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8.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開始之日前一日。
(二)以下人員不屬招聘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
7.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8.定向到重慶市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但未有效履約或未滿服務期限的公費培養醫學畢業生;
9.定向到重慶市區縣基層學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約或未滿服務期限的公費培養師范畢業生;
10.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11.現役軍人;
12.潼南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13.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2018年應屆畢業生除外),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時間安排:2018年8月13日上午8:30填寫體檢表、領取體檢通知書、參加體檢。
按照擬招聘崗位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若某崗位只有一名考生參加面試,其面試成績不得低于其他進入體檢人選的最低面試分。若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依次按學歷、專業科目成績、公共科目成績高者,在校期間獲得國家獎學金次數、校級獎學金次數多者優先。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的規定執行。體檢中,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在區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體檢通知書、填寫體檢表或未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出現崗位空缺時,按報考該崗位參加面試的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按規定組成考察組,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并對其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考察應注重審查人事檔案、誠信記錄等個人情況,并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chsi.com.cn)認證和在校學習經歷審查等多方查實學歷(學位)真偽。
未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職業資格的考生視為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考察結論為不合格,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崗位空缺時,不再遞補,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公示
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畢業時間、考試考核總成績及擬聘單位等。
八、崗位確定
按報考同招聘崗位考生的考試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選擇招聘單位,并與招聘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書》。如考試考核總成績相同,依次按學歷、專業科目成績、公共科目成績高者,在校期間獲得國家獎學金次數、校級獎學金次數多者優先。自主選擇崗位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經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時間,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紹信到招聘單位報到,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國家和重慶市相關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信息發布
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人選、面試通知、面試成績、考試考核總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體檢通知、擬聘人員名單等信息,將在或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各位考生注意查詢。
十一、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
聯系人及電話:
區教委:彭建華、于勇,023-44576039;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報名、現場資格審查、體檢、考察政審環節咨詢:李星霖、潘羿樺,023-44558307;筆試、面試環節咨詢:周蕾、郝亞男,023-44558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