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結構,提高事業單位人員素質,增強事業單位活力,根據《德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實施辦法》(德人[2006]35號)和《關于轉發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轉發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2011]87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2012年寧津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50名工作人員(具體崗位見附件1),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2、國家計劃內招收的正規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學歷以2012年8月9日前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為準)。專科畢業生年齡26歲以下(1986年8月9日以后出生),本科畢業生年齡28周歲以下(1984年8月9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放寬到33周歲以下(1979年8月9日以后出生);
3、具有寧津常駐戶口或寧津生源,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和在寧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限戶籍;
4、應聘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考生須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各種殘疾,無傳染病,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雙眼矯正視力5.0以上;
5、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曾受過勞動教養、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未經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的。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在各類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嚴重違紀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現役軍人。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含試用期)。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現場報名認定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2年8月15日至8月23日(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
報名流程:
1、考生登錄“寧津人事人才網”下載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附件2)及《報考誠信承諾書》(附件3);
2、持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政務大廳人事局服務窗口資格審查(縣文化藝術中心東側一樓,電話:5239117);
3、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現場報名(中心大街中醫院東鄰二樓)。
現場報名時需提交:①身份證、②戶口本、③畢業證(學位證)及報到證等原件和復印件(以上證件需8月9日前取得),5張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職人員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不得委托他人代辦報名和現場認定手續,報名資格和報考職位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由我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專門項目畢業生(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選派的畢業生)應聘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筆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須在報名時提交有效證明材料審核確認,在網上進行公示后實施加分。對已享受優惠政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報考公安局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報名同時(8月22日前)到縣公安局政治處(公安局二樓西首,電話5776012)進行現場目測和資格初審,合格后進行現場報名。現場目測和資格初審的有關要求,以《現場目測及資格初審須知》(附件4)為準。
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崗位數1:1.5的,按照1:1.5比例消減計劃。A類出現消減計劃按照專業技術1--3的順序每崗位1人依次重新進行分配;C類出現消減計劃按照專業技術5—7的順序每崗位1人依次進行重新分配。達不到1:1.5比例專業技術崗位不再分配。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2年8月25日至8月26日。
繳納報名考務費80元。
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報名考錄工作全過程。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報名時須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為公共科目考試,考試內容為:1.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等基礎性知識;2.綜合寫作。
筆試成績公布后,給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加分,由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生考試成績確定合格分數線。在合格分數線內,根據招聘計劃和考試成績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計劃20(含20)人以下的按1:2的比例,計劃30(含30)以上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50人。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參加面試。在合格分數線以上,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參加面試。
筆試時間:2012年8月28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2、面試
面試內容主要是測試應聘人員從事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質。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法,考察應聘人員的認識分析問題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溝通應變能力和舉止儀表等方面的綜合素質。
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3、體能素質測評
應聘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考生,面試結束后需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附件5)。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動放棄。
4、總成績及崗位排名的確定
全部考試結束后,按照筆試、面試各占50%的比例折合百分計算出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進行公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筆試或面試中出現缺考者總成績為無效成績。如招聘單位同一個招聘崗位出現總成績相同者,采取加分人員優先、筆試成績優先、學歷層次高者優先的順序確定進入考察體檢人選。
總成績確定后,根據入圍人員專業及事業單位人員需求計劃確定A類人員分配崗位。
四、考察和體檢
根據總成績按招聘計劃等額進行考察體檢。
考察體檢工作的具體內容、程序、要求等參照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1年考錄公務員考察體檢工作的實施意見》(德人社〔2011〕109號)文件規定執行。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錄用資格。對考察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缺,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應聘公安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考察政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考察政審的內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現實表現等情況。
考察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試和考察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頒發《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憑《聘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間人事關系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理,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C類人員為基層項目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鄉鎮(街道辦事處)鍛煉三年,期滿考核優秀選調到縣直工作。
對已確定聘用但不服從安排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三年內不能參加寧津縣組織的各類事業招考。
六、紀律與監督
為保證公開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最大限度地實行政務公開,招聘范圍條件、計劃、程序、筆試、面試成績、聘用結果等情況,以網上公示形式,全部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對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者,參照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七、其他
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授權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請廣大考生注意關注“寧津人事人才網”(www.njrsrc.gov.cn),所有考試相關信息、通知均在“寧津人事人才網”上發布。
咨詢電話:0534-5216725
監督電話:0534-52211420534-5221505
中共寧津縣委組織部
寧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8月9日
2012年寧津縣公安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現場目測及資格初審須知
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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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報考誠信承諾書》來源于寧津人事人才網,最近更新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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