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紅原縣委組織部紅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9年從大學生村官中考核招聘
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從大學生村官中考核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通知》(川組通〔2018〕82號)、《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從大學生村官中考核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通知》(阿委組通〔2018〕113號)文件要求,結合州委組織部下達給我縣的考核招聘計劃,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面向紅原縣大學生村官考核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從紅原縣大學生村官中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堅持“統籌、公開、平等、擇優”原則考核招聘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
本次從紅原縣大學生村官中考核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名額為2名。
三、考核招聘
(一)考核招聘范圍和條件。
1.2016年及以前選聘,滿一個聘期,考核合格的目前在崗的紅原縣大學生村官。
2.身體健康。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3.有違反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行為嚴重的;
4.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2019年3月4日至3月6日)。
1.報名時間:2019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6日。符合上述考核招聘報名條件的大學生村官,可持相關材料原件(身份證、大學生村官聘用合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任職證明、年度考核情況等)到縣委組織部報名。報名時間截止2019年3月6日17:00,逾期未報名者,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審查和公示:(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14)。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嚴格按照規定的考核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核實相關材料原件。資格審查結束,對報名人員資格審查情況在政務外網、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三)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和公示(2019年3月15日至3月22日)。
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核招聘條件和資格審查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將擬聘人員名單在政務外網、電視臺、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監督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的,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實并做出是否聘用的結論。
(四)組織考察(2019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擬聘人選進行組織考察,考察內容為大學生村官“德、能、勤、績、廉”情況,考察要注重基層干部和群眾評價。同時征求公安、紀檢等部門意見,了解擬聘人員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情況,并對擬聘人員的檔案資料進行核查。
(五)體檢(2019年3月27日)。
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六)州匯總審核(2019年4月15日前)。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考察及體檢合格的擬聘人選(人員名單1份,登記表4份)報州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審核。
(七)全省“一村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聯席會議辦公室批準。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審核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匯總,填寫《從大學生村官中考核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匯總審批表》(附《從大學生村官中考核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1份),報全省“一村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聯席會議辦公室批準。
(八)公布正式聘用人員名單和簽訂聘用合同。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全省“一村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聯席會議辦公室批復,核定和批復聘用人員,并通知縣(市)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市)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批準的聘用人員名單在本縣(市)相關網站和縣(市)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張貼公布。縣(市)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聘用人員情況和崗位需求,確定聘用單位,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并培訓上崗。從大學生村官中經考核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年內不得調動到其他縣和本縣其他縣級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
附件:從大學生村官中考核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
中共紅原縣委組織部 紅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3月3日
《從大學生村官中考核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填表說明
1.“姓名”:填寫本人檔案中一貫使用的姓名,少數民族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按公歷填寫。
3.“民族”:用全稱,如“維吾爾族”、“哈尼族”。
4.“健康狀況”:根據本人身體情況分別填寫“健康”、“一般”或“較弱”;有嚴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體傷殘的,要如實簡要填寫。
5.“籍貫”:按現行政區劃填寫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長期居住地)。
6.“出生地”:按現行政區劃填寫本人出生的地方。
7.“政治面貌”:按“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民主黨派”、“群眾”填寫。
8.“所學專業”:填寫與最高學歷相對應的專業。
9.“所學學科”: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管理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填寫。
10.“學歷”:按“中專畢業”、“大專畢業”、“大學本科畢業”、“大學普通班畢業”、“第二學士學位班畢業”、“研究生班畢業”、“未獲碩士學位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畢業”、“未獲博士學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畢業”;“自學考試大專”、“自學考試本科”;“電大專科畢業”、“電大本科畢業”、“函大專科畢業”、“函大本科畢業”、“夜大專科畢業”、“夜大本科畢業”、“職大專科畢業”、“職大本科畢業”、“業大專科畢業”、“業大本科畢業”;“黨校專科畢業”、“黨校本科畢業”、“黨校研究生班畢業”、“黨校函授專科畢業”、“黨校函授本科畢業”填寫。
此欄填寫本人獲得的最高學歷,具體說明如下:
凡具有列入省招委、省教育廳統一公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院校頒發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均為國家承認的中專學歷,填寫“中專畢業”;
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國民教育取得相應學歷的,填寫“大專畢業”、“大學本科畢業”、“第二學士學位班畢業”、“未獲碩士學位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畢業”、“未獲博士學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畢業”,黨校通過全國教育統考招生錄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寫;
1996年1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班畢業證書的,填寫“研究生班畢業”;
通過自學考試取得學歷的,填寫“自學考試大專”、“自學考試本科”;
在各類成人高等教育(電大、函大、夜大、職大、業大)院校取得學歷的,分別填寫“電大專科畢業”、“電大本科畢業”、“函大專科畢業”、“函大本科畢業”、“夜大專科畢業”、“夜大本科畢業”、“職大專科畢業”、“職大本科畢業”、“業大專科畢業”、“業大本科畢業”;
通過黨校全日制教育取得學歷的,填寫“黨校專科畢業”、“黨校本科畢業”、“黨校研究生班畢業”;通過黨校函授教育取得學歷的,填寫“黨校函授專科畢業”、“黨校函授本科畢業”。在各級黨校培訓、進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為學歷填寫。
11.“學位”:填寫本人獲得學位的具體名稱,如“文學學士”、“理學碩士”等。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按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管理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十一類。
12.“工作所在地”,填寫工作所在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
13.“現任職務”:填寫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村民(居民)委員會主任、村(社區)黨組織副書記、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副主任、文書、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助理、群團干部等。
14.“職稱”:填寫本人已評定職稱。
15.“擬聘崗位”:填擬參加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名稱。
16.“家庭主要成員及其工作單位、職務”:填寫配偶、父母和子女情況(包括養子女、被撫養人、贍養人、被贍養人)。
17.“年度考核情況”: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寫;填近3年考核情況。
18.“主要工作業績”:由本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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