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白城市2020年定向招錄鄉村醫生工作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提高村衛生室服務能力,優化鄉村醫生隊伍結構,保障群眾就醫需求,根據《關于印發吉林省定向招錄鄉村醫生暫行辦法的通知》(吉衛明電﹝2020﹞264號)和《關于開展2020年吉林省定向招錄鄉村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白城市定于2020年5月份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村醫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二、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5月13-20日)
按照《吉林省定向招錄鄉村醫生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組織考生報名。符合條件的報名考生可通過指定網址登錄(2020年定向招錄村醫報名系統:https://cunyi.jljcws.com:8088/,擇時開通),開展網上報名,填寫相應的個人信息,選擇意向村衛生室,并由個人對填報信息作出承諾(納入個人誠信體系)后,完成提交。5月13日-22日,報名考生可通過指定網址獲取相關工作進展通知和有關學習資料。
報考定向招錄鄉村醫生的醫學專業指的是臨床醫學(含農村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全科醫學、中醫學專業,不包括護理學類、口腔醫學類、管理類、預防醫學類、藥學類等專業。
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對報考屬地村醫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得參加考試。
三、考試時間。(5月23日-30日)
(一)考試具體時間。考試時間初步定于5月30日上午9:30-11:30(如有變動,通過報名系統另行通知)。
(二)考場設置。白城市衛生健康委根據報考人數,確定考場設置情況。具體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三)打印準考證。5月28日-29日考生可通過報名網址在網上打印準考證,獲取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
(四)組織考試。考生按照準考證確定的地點,到達指定考場進行考試(須佩戴口罩,接受體溫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考場)。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之間要適度保持距離。
四、結果運用。(5月31日-6月10日)
省衛生健康委向各地發布考核結果,由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確定招錄人選,并在官方網站公示不少于5日。6月10日前,所有定向招錄村醫完成執業注冊后,根據需求統籌分配到各村衛生室執業。
五、考試事項安排
(一)考試形式。通過計算機答題(機答)。
(二)考試時間。120分鐘。
(三)考試題型。單選題。
(四)考試題量。100道題。
(五)考試范圍。主要包括:
1.農村醫學基礎診療知識。(約60分)
2.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范(第三版)。(約30分)考生可通過網上下載第三版規范自行學習。
3.健康扶貧政策相關知識。(約10分)
六、政策發布及咨詢
市、縣兩級衛生健康部門公眾號為本次招聘考試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市、縣兩級政府網站同步發布,有關考試信息及相關事項,請注意查詢。
具體報考咨詢事宜,請與“需求表”中各縣(市、區)衛健局聯系人聯系。
附件:吉林省定向招錄鄉村醫生暫行辦法
白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4月30日
吉林省定向招錄鄉村醫生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進一步加強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依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向招錄鄉村醫生,是省政府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做好全省面向村衛生室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畢業生安置工作,強化鄉村醫生準入管理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效,建立保障穩定脫貧長效工作機制的重要舉措。
第三條 本辦法定向招錄鄉村醫生,是指具有中等(含)以上醫學專業學歷人員等經考試合格后,核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進入指定村衛生室執業。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鄉村醫生執業資格人員,可直接由各地聘用到村衛生室執業。
第四條 定向招錄鄉村醫生的范圍為缺少駐村醫生的村衛生室,包括鄉村醫生因年齡較大等因素不能完全承擔村衛生室職能的村衛生室。重點覆蓋貧困縣、貧困村以及邊境縣。
第五條 定向招錄鄉村醫生要求年齡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狀況適宜在村衛生室工作,無《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全省面向村衛生室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畢業生(含2020年畢業生)。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中等(含)以上醫學專業學歷畢業生(含2020年畢業生)。
第六條 鄉村醫生招錄應當遵循“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在錄用計劃范圍內,根據畢業生報考職位,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和體檢、考核等情況,擇優錄用。大專以上學歷進入村衛生室執業遵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定向招錄鄉村醫生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組織實施,接受有關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招錄工作中有關機構和工作人員如果出現違法違紀情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本地村衛生室缺少駐村醫生的現狀,按照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啟動招錄工作相關要求,提出需求,報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收集審核后,統一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過縣域內調劑等方式分配定向招錄鄉村醫生,確保招錄選拔人員能夠按照要求到指定村衛生室執業。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動員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畢業生參加招錄考試,廣泛動員社會上符合條件人員積極參與,在官方網站發布招錄公告,并在相關媒體宣傳。
報名人員在官方網站上下載并填寫報名表,持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按照公告內容到各縣(市、區)報名地點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
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考試、評卷及公布合格人員名單。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體檢,對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情況進行考察。
招錄中如出現侵犯相關被招錄人權利的,被招錄人依法享有申訴、控告等相關權利。
第八條 經定向招錄的鄉村醫生,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其簽訂協議,并核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在定向村衛生室從事鄉村醫生執業活動。《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九條 定向招錄鄉村醫生到崗后,在1-2年時間內,各地要保持原有上級醫院派駐、鄰村代管村衛生室的執業模式不變。
上級醫院下派醫生等要加強業務指導,開展臨床帶教,加快提升村衛生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共同做好健康扶貧等工作。
相關培訓、進修機會要優先考慮定向招錄鄉村醫生,鼓勵其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包括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不斷提升執業水平。
第十條 依照《鄉村醫生考核辦法》定期開展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業務考評和職業道德評定兩方面。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執業;經考核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進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原注冊部門應當注銷其執業注冊,并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十一條 縣級人民政府要為定向招錄鄉村醫生提供相應的食宿場地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定向招錄鄉村醫生與目前我省在崗鄉村醫生享有同等補償待遇,同時對上級醫院下派、鄰村代管、原年齡大村醫未退出繼續開展臨床代教的鄉村醫生,由屬地政府落實主體責任,予以綜合保障,所需經費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足額落實村醫補償補助經費。
鼓勵各地結合鄉村一體化管理模式,探索鄉村醫生員額制管理或“鄉聘村用”,由市縣政府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保障政策。
第十二條 定向招錄鄉村醫生執業期滿后,對于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村民滿意、本人志愿繼續在村衛生室服務的,可申請在原定向村衛生室再注冊,或者根據需要在縣城內調劑到其他村衛生室執業并再注冊。
第十三條 服務期內離崗或服務期滿不再繼續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原注冊部門應當注銷其執業注冊,并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來源:http://wjw.jlbc.gov.cn/gkgs/202004/t20200430_772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