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管理中心關于招聘勞務派遣人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瀘州市交通運輸局下屬事業單位市交通建設工程管理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務派遣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廉潔自律;
(二)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創新意識、協作意識、團隊意識強;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
2.曾被用人單位開除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報考的。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聘用崗位名稱及崗位編號 | 聘用人數 | 崗位要求 (年齡、學歷、專業背景等) | 備注 |
交通工程崗位 (20200001) | 4 | 1.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5年6月12日后出生)。 2.學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已取得相關畢業證書)。 3.專業:交通工程、交通運輸、道橋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相關專業。 4.身體健康、務實合作、待人友善、語言溝通協調能力強,服從工作安排。 | 具有中級職稱及以上的年齡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80年6月12日后出生)。 |
文秘崗位 (20200002) | 1 | 1.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5年6月12日后出生)。 2.學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已取得相關畢業證書)。 3.專業:中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相關專業。 4.所需技能或具備資格:有較強文字功底,熟悉電子文檔編輯、排版和相關辦公軟件的操作使用。 5.身體健康、務實合作、待人友善、語言溝通協調能力強,服從工作安排。 | 有文秘工作經驗者優先。 |
三、招聘程序
報名—初審—筆試—面試—體檢—試用—聘用
(一)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2.應聘者需登陸瀘州人事考試網(或者瀘州市交通運輸局官網、川南人才網),在招聘公告下載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并帶至報名現場(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須本人簽字確認。
3.應聘者需持本人身份證(必須件)、畢業證(必須件)、學位證、職稱證、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工作業績材料及相關能力佐證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4.應聘者需提供本人證件照、全身生活照各一張。
5.請將以上資料紙質件及復印件帶至報名現場,并提交《應聘人員登記表》電子文檔,電子文檔標題統一按照“崗位名稱+姓名”格式編寫。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20年6月9日—6月12日(9:00—12:00,15:00—18:30)
報名地點:瀘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管理中心綜合部(瀘州市江陽區康城路一段15號交投大樓2105)。
(三)現場初審。
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資料審核是否符合崗位條件。其中:學歷以畢業證書記載為準;專業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職稱/職業資格以實際取得的有效證書為準;年齡以有效身份證記載為準。
(四)考試考核。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將在報名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用郵件或電話通知參加筆試、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方式(若未入圍,恕不通知)。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將提交的初審資料原件帶至考試考核現場進行復核,復核通過方可參加考試。
(五)體檢。
綜合考察合格人員參加體檢,體檢由招聘單位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體檢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應聘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應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六)試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情況確定聘用人選,試用期1個月。擬聘人員與瀘州天天人力資源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勞務派遣的形式,派遣到瀘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管理中心工作。對在試用期滿經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解除勞動關系。
(七)聘用。
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轉正手續。
四、相關說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市交通建管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按崗位所需人數擇優聘用,擬招聘人員均為編外聘用,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用工,薪酬參照《瀘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管理中心聘用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執行,含基本工資、購買五險一金等,同時按有關規定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和帶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報名人員必須對本人提供的證件和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是在資格審查時隱瞞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查實都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且后果自負。
(三)受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盡事宜由瀘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瀘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管理中心綜合部,0830—2893038
附件:應聘人員登記表
瀘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管理中心
2020年6月8日
信息來源:http://jtj.luzhou.gov.cn/zwgk/zwgg/content_72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