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手續要求。
公示結束后,經公示無異議者(如有,將另行通知)請按如下要求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清新縣人社局)辦理相關手續。
1. 應屆生,請到清新縣人社局領取調檔函把檔案調過來。
2.社會人員,檔案在清新縣人社局的可以立即辦理人事代理業務;檔案若不在清新縣,請到清新縣人社局領取調檔函把檔案調過來。
3.在職教師,請到清新縣人社局填寫《廣東省企事業單位選調人員呈報表》、領取商調函,把檔案、關系調過來。
以上三類人員,請在2012年9月5日—10日領取調檔(商調)函,并于2012年9月21日前將檔案(關系)送達清新縣人社局。逾期者視同放棄錄用資格。若因故確實不能依時辦理,必須提前向清新縣人社局提交書面申請。
公示無異議的全部人員都辦理好關系調動手續后,才一并列編、簽約和發放工資。
附件3:其他情況說明。
有個別人員因仍未辦理好有關手續,暫不列入本次公示,待其完善相關手續后再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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