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華林街2020年度公開招聘綜治工作人員、禁毒社工公告
根據《中共廣州市荔灣區委辦公室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荔灣區規范臨聘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荔辦[2020]1號〕、《廣州市荔灣區禁毒委關于荔灣區社區戒毒(康復)禁毒社工招聘工作的通知》(穗荔禁委〔2017〕17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充實基層工作隊伍,廣州市荔灣區華林街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綜治工作人員和禁毒社工,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用公開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招聘人員,充實工作人員隊伍。
二、招聘職位
綜治工作人員2名、禁毒社工1名。
三、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服從管理,具有較強工作責任感及保密意識。
(二)初次聘用年齡:男45周歲以下(即1975年7月20日后出生),女40周歲以下(即1980年7月20日后出生)。
(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或以上學歷。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有參加邪教組織經歷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2020年7月21日起在廣州市荔灣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lw.gov.cn)發布公開招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7月21日-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周末、節假日除外)。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華林街綜治中心(文昌南路興賢坊34號三樓),聯系人:陳先生、李先生,聯系電話:81046755。
4.報名資料:報名人員應按報考類別,填寫《華林街招聘綜治工作人員報名表》或《華林街招聘禁毒社工報名表》(見附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計生證明等有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一張(招聘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和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時取消報考資格和聘用資格),如已考取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證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資格審核
由街綜治中心根據招聘條件及崗位要求,對報名人員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應聘資格和條件等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通過,審查合格的人員我街將短信通知參加相關考試。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人員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四)考試
1.筆試:筆試為閉卷方式,滿分100分,筆試主要內容:政治時事理論、法律法規常識、公文寫作等(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照招考職位的實際需要確定面試人選。主要測試應聘者在溝通協調、口頭表達能力、專業知識等方面對招聘職位的適應程度。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未參加面試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3.總成績計算: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總成績在廣州市荔灣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
(五)體檢與考察
1.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的排前),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環節的人選。街道工作人員通知擬定人選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參照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規定執行,費用自理,逾期將取消錄用資格。
2.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人員。組織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習和工作表現、計劃生育情況等。
3.放棄體檢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將根據綜合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六)公示結果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廣州市荔灣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審批及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招聘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工資待遇
綜治工作人員按照街“一隊三中心”人員標準執行,禁毒社工按照《廣州市荔灣區禁毒委關于荔灣區社區戒毒(康復)禁毒社工招聘工作的通知》(穗荔禁委〔2017〕17號)文件執行。
六、有關說明
(一)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繼續聘用;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華林街綜治中心(電話:81046755)負責解釋,街監察組(監督電話:81242923)負責監督。
文章來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6463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