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2月份考上的事業單位,定了一年的試用期,到現在都沒有簽訂過任何形式的協議和合同,然后我現在考上了公務員,單位說不讓走,要交“人才培養費”,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會不會對公務員錄用有什么影響啊?事業人員有沒有最低服務年限什么的啊?我們招考的時候什么都沒有說……急啊,謝謝老師!!!
回復:需單位同意才能報考。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