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招生簡章上不是說只要不要求基層工作經驗的就不需要提交單位報考證明嗎?是不是有點矛盾呢,我資格復審的時候都沒有要求開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這里說明一下,我報考的崗位是除了限大專及以上學歷以外,什么都不限的,還有再重申一下,我是在試用期的事業人員,沒有任何協議或合同在身,老師,拜托給個解答吧,急啊!!!!會不會影響公務員的錄用??
回復:在報到前辦理完相關解聘手續。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