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縣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監察員、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員招聘簡章
為充實和加強那坡縣生態環境保護監察、監測隊伍力量,經縣委、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招聘那坡縣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監察員、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擇優聘用。
二、招聘數量及職數
(一)招聘數量:4名。
(二)招聘職位:那坡縣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
執法大隊監察員、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員
(三)身份:政府購買編外人員。
三、工資待遇及相關待遇
聘用人員的待遇和管理按《那坡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那坡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那政發〔2018〕17號)執行,月工資1800元,政府代繳五險,個人部分從工資扣除。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那坡縣常住戶口的人員;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責任心強,吃苦耐勞,自愿從事環境保護工作,有嚴格的執行力,服從隊伍的統一管理和教育指導。
3.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學歷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體貌端正,無紋身;
6.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優先招聘:
(1)具有相關環境專業學歷;
(2) 化工類、文秘類、法學類;
(3) 計算機專業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參與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的;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受過治安處罰的;
3.因嚴重違反紀律或規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4.直系親屬三代內因參與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動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
5.已被聘用為相關部門縣聘臨時工的;
6.不適合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工作由那坡縣生態環境局和那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招聘程序具體包括發布公告、報名、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報名時間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節假日、周末除外)。
2.報名地點:那坡縣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那坡縣城廂鎮那賴村科冬屯)
3.報名要求:應聘人員本人到場報名。報名時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最高學歷等證件的原件(經驗證后退回)及復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4.初審:報名時,對報考人員年齡、學歷等條件進行初審。
(二)面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進入面試程序。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儀態儀表等,滿分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具體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報名人員確保電話暢通。
(三)體檢
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的,按照面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體檢項目的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四)考核
體檢合格后進行政審考核,重點對其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復查報考資格。考核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照考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考核人選。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規定組織實施。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著重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業務能力、遵紀守法、崗位匹配度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2.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從報考同一職位的其他人員按面試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
(六)聘用
根據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將擬聘用人員名單,經面向社會公示五日無異議后,辦理聘用及相關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度,由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解聘
1.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因違紀違法或違反管理規定的予以解聘。
2.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提前1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后,予以解聘。
3.對解聘的人員,一律不辦理任何經濟補償。
4.人員招錄后,縣生態環境局與被錄用工作人員應簽訂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
(八)報名咨詢電話:那坡縣生態環境局,0776—6805515
附件:那坡縣生態環境局臨時聘用人員報名登記表
那坡縣生態環境局
2020年11月6日
文件下載:
文章來源:http://www.napo.gov.cn/npyw/tzgg/t69082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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