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力量配置,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建設,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要求,舟山市公安局警務輔助服務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舟山市公安局警務輔助服務中心為舟山市公安局下屬事業單位,預算形式為全額撥款,機構規格相當于正科級,其主要職責是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各項警務輔助以及警務保障工作。
二、招聘計劃
本次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3名(招聘計劃詳見附件)。
三、信息發布平臺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zsrls.gov.cn)為發布考試、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
四、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舟山生源或舟山戶籍(以2012年12月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 年齡等要求詳見招聘計劃。
(三)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需在報名時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同級人力社保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
(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六)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浙人社發〔2011〕79號)規定,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七)相關資歷等時間的計算截止至2012年12月7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五、招聘程序
本次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采用現場報名的形式。
(一)報名時間:2012年12月18日至19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二)報名地點: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接處警大廳(舟山市臨城新區海宇道298號)。
(三)應聘人員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能反映出戶籍地或生源地)、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所有應聘人員均需提供一寸彩照1張及《舟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見附件)。
經過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者發放準考證(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地點網上另行通知)。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數應達到招聘職位計劃數的3倍,如達不到規定比例,核減或取消相應職位的招聘計劃數,并告知報考人員。對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考察、公示、聘用等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收費按照相關規定,每人40元/科。舟山市公安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六、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包括筆試、體能測評和面試。
筆試時間為2012年12月30日,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含寫作)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相關程序,根據各招聘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詳見附件)。若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對象根據招聘計劃數,經體能測評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若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時間初定于2013年1月中下旬。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時間、地點及面試辦法另行通知。
筆試、面試由市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實施,體能測評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
七、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位計劃 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考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體檢標準按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標準按照《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執行,考察結果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
八、公示及聘用
經考察合格人員,按職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填寫《浙江省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登記表》,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對象公示后,聘用對象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且不再遞補。
聘用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九、其他事項
(一)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身份證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二)對報考職位、學歷、學位、所需專業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處聯系。咨詢電話:0580-2072233、0580-2072011。
(三)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時酌情糾正。
(四)招聘公告發布后7日內,報考人員對于認為存在應列入而未列入專業名稱范圍的,向市公安局提出書面要求,經研究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決定是否增補進入專業名稱范圍;需要增補的,進行補充公告。
(五)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舟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80-2281566、2072011,監督電話:0580-2281547。
附件:1. 舟山市公安局警務保障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舟山市公安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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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來源于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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