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下有關村官的公告,發現幾個問題:
1.聘用期限滿3年以后,是不是還要再考一次,才可以繼續留任?
2.聘用期限是不是最多不超過(2屆)也就是6年呢?
3.連續聘用2屆后,是不是就不再聘用了?
4.如果連續聘用2屆后,就不再聘用了,這樣的政策性對于我們這些大學生來說,是不是帶有一種“忽悠”和“欺騙”性的負面影響呢?
5.如果以上四點都成立的話,那么請問:村官考試對于我們這些大學生來說,未來的前景將是如何發展?是自主創業呢?還是又回到打工的角度呢?那么這么多年的付出值得嗎?
請老師指點一下 謝謝!
回復:選聘公告原文:“3、聘期。選聘人員聘用期為3年。期滿后,經雙向選擇,可繼續聘任,連續聘用不超過2個聘期;不再續聘的,引導和鼓勵其自主創業或自主擇業。”這個已經很清楚了。請要報考的同學做好最壞的打算,不要上崗了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