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委辦[2007]46號和自人發[2005]2號文件的要求,大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部分事業單位2012年下半年公開考試補充工作人員的公告》的有關規定,為確保面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與規范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
按照下述比例,以考生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參加面試人員名單,若筆試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中的專業科目成績高低排序,若專業科目成績再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試。
同一崗位實際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以下簡稱考聘比)高于20:1的,按照5: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
考聘比低于20:1(含20:1)高于3:1(含3:1)的,按照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
考聘比(含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考計劃之比)低于3:1的,全部進入面試并劃定最低合格線,最低合格線按管理類、衛生類和會計類三類分別確定:若該類別中達到3:1比例的崗位,首輪進入體檢環節考生的最低筆面試折合總成績達到60分的,以60分為最低合格線;低于60分的,以首輪最后一名進入體檢環節考生的筆面試折合總成績為最低合格線。達到最低合格線的,等額進入體檢,低于最低合格線的,取消體檢資格。
二、面試評委會、工作人員組成及考場布置
(一)面試評委會。
設2個面試評委會,每個面試評委會由7人組成,設主評委1人(評委按1:1.5分類的方式,差額抽簽確定)。
(二)面試考務工作小組。
考務工作小組由監督員、計分員、計時員、引領員各1人組成。主要職責: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計時、計分、核分、引領、監督及有關聯絡、協調工作,按面試操作規程實施面試工作。
(三)面試后勤保障組。
面試后勤保障組由候考室工作人員、候分室工作人員、聯絡員、安全保衛人員、后勤人員等組成。
(四)面試監督指導小組。
監督指導小組由區監察局和區人社局派員組成,負責對面試全過程進行監督,受理面試有關的各種質疑、申訴、舉報,對面試違紀行為做出處理。
(五)面試考場布置。
面試考場分別設考生候考室、面試室、候分室和考務辦公室等,實行封閉式管理。
三、面試人數及面試原則
(一)面試人數。
按照大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部分事業單位2012年下半年公開考試補充工作人員的公告》的有關規定,確定進入面試的人數和人員。
(二)面試原則。
面試工作貫徹“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面試內容及方式
面試的主要內容為:事業心責任感、邏輯思維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儀表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40%折算后計入總成績。
面試方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面試時間15分鐘。
四、面試程序
(一)主評委宣布面試開始,通知引領員按抽簽順序引領考生入場。
(二)考生就座后,主評委向考生宣讀面試題本上的“指導語”,告訴考生:“答題時,請按照面試題的順序依次進行。面試時間共15分鐘,其中審題3分鐘”,并宣布“現在開始面試,請審題,計時開始”。
(三)記時員舉牌顯示“3分鐘時間到”時,主評委按面試試題順序向考生提問。在考生回答問題最后3分鐘時,記時員舉牌顯示“面試時間還有3分鐘”,面試時間結束時舉牌顯示“面試時間到”。
(四)面試結束,主評委當場依次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并由考生簽字確認。
五、面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面試時間:2013年1月12日
(二)面試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三)注意事項:
1.考生遲到30分鐘未到場者,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
2.考生到考場參加面試時,必須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新版臨時身份證)、《面試通知書》。證件不齊全或未帶者,一律不準予進入面試考場。
3.考生在候考及面試過程中一律不得使用各種通訊工具,由工作人員統一存放保管。
六、面試考務費
根據四川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0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每名考生交面試考務費80元。
七、面試監督及紀律要求
(一)面試是招考工作的關鍵環節,評委及有關工作人員必須高度重視,密切協作,嚴格程序,嚴守紀律,堅持標準,秉公評判,確保面試公平、公正,實現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目標。
(二)面試評委及面試考務工作人員凡與應試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的旁血親、近姻親關系的實行回避。
(三)面試評委、工作人員和當天參加面試的考生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面試題和評分標準的內容,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面試題、面試題本,違者按嚴重泄密論處。
(四)參加面試的考生應平等競爭,服從評判,服從組織領導,發現問題應按程序反映,不得妨礙面試工作正常進行。
(五)面試的全過程由區紀檢監察機關和參加面試的考生共同進行監督,考生在面試過程中如發現有應回避的人員或違規的現象,應當場向區人社局、區監察局的現場監督人員報告。
(六)在面試工作時間內,評委及現場工作人員通訊工具關閉后,由考場工作人員統一收繳并集中保管,不接待其他人員。
(七)凡違反面試規定者,將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八)凡出現考生弄虛作假,替考、代考現象,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并追究考生相應責任。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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