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人才結構,充實人才隊伍,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精神,經縣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 招聘原則
本次考核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1名,具體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璧山縣2013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和范圍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志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工作2年以上;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截止2013年2月24日,下同),其中,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
4.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2013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5.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6.機關、企事業正式在職職工須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
7.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以及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②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③尚未解除黨紀、校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④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⑤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⑥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以及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我區選派大學生;⑦現役軍人;⑧在讀的非2013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⑨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⑩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2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報名地點:璧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璧城街道東林大道48號,縣衛生局底樓106室,下同),聯系電話:(023)41416290。
3.報名手續和方法:應聘者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2013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在校學習學科成績表或證明)、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系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需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到指定地點報名。
考生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報考,按各報考崗位分別競爭、聘用。本人不能到場的可委托他人報名,但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相關資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確定為考核對象。
(二)考核
考核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當場公布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
報考崗位要求專業面試的考生,除參加結構化面試外,還需參加專業技能面試,分值100分,專業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這部分考生考核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為:考核總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40%+專業面試成績×60%。
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體檢
體檢人選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該崗位考生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采取加試面試的辦法確定。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 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用人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璧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主管部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不再組織二次復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其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工作)表現和其提供的基本情況,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同時,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復查。
(六)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有關事宜,可登陸璧山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人事信息(http://bs.cq.gov.cn/bszf_Class/node_40822.htm)中查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cqhrss.gov.cn)、璧山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人事信息中(http://bs.cq.gov.cn/bszf_Class/node_40822.htm)上公示7個工作日。
(七)遞補
未按規定要求參加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的,以及經確認自動放棄的,經縣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核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送主管部門審核,報縣人力社保局審批并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會社保障局備案。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聘用單位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相應待遇。被聘用人員須在璧山服務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須服務2年以上;未滿服務期者,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考核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五、紀律要求
公開考核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防止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聘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璧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更多信息請查看重慶市事業單位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