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的報到證遺失,有些問題想咨詢下:情況說明: 我是2010年畢業生,(生源地云南),山東普通高等學校畢業。2010年畢業時在浙江找到一份外企工作,當時學校給開了個報到證,報到地址寫的是公司地址(檔案也是自己隨身帶著),到公司工作后,公司沒有要求出具報到證和檔案,所以報到證和檔案都是我自己帶著。現在工作辭了回家考試公務員,戶口已經轉到我所在當地,檔案也已經放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但是畢業時發給的報到證已經遺失。請問對報考公務員有影響嗎?政審時候需要提供嗎?我工作了兩年多的工作經驗如何證明(離職證明有效嗎)?因為我畢業已經兩年多,不能補辦報到證,山東省教育局只能提供《報到證》證明書,此證明書等同于報到證嗎? 萬分著急,請大家幫幫我!謝謝~
回復:你好,據你的情況,一般在錄用報到時需要,基層工作經歷證明需用合同證明,《報到證》證明書估計可以代替報到證在報到時使用,具體還請待正式公告或咨詢公務員招錄主管部門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