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2009年經就業局推薦到州級機關從事公益性崗位,當時簽定了勞動合同,合同一年一簽,共3年(合同不是與工作單位簽的,是與推薦機構簽)。2012年合同到期,由于公益性崗位最多干3年,但工作單位工作需要,又單獨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繼續在原州級機關工作。請問我的工作經歷是否算基層工作經歷,能否報考2013年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謝謝!
回復:你好,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的工作經歷也可以算作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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