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2011年畢業的,所報考的崗位要求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2011年2月到現在的公司實習,2011年7月簽訂的勞動合同,那請問我的基層工作經歷滿兩年了嗎,如果實習期不算,那到時候公司寫個證明材料可以不?謝謝。
回復:如果你是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一般7月份畢業,工作不滿兩年,畢業以后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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