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陽新區2012年面向全省公開遴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規定,觀山湖區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復檢考生進行體檢復查,現將復檢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復檢時間
2013年3月13日(星期三)
二、復檢考生
未在體檢合格名單之列(體檢合格名單詳見3月5日觀山湖區招考報名系統上發布的公告)的考生均需參加復檢。
三、有關事宜
1、請復檢考生于2012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到通知地點集中。未按時到達者,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2、根據《簡章》的有關規定,復檢考生憑筆試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參加體檢復查。證件與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證件不全的,不得參加復檢。
3、復檢過程實行封閉式管理。考生自復檢當日報到起至離開復檢區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機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網功能的電子設備,一經發現,暫停其后續復檢項目并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4、復檢人員復檢前一天晚22:00后禁食、禁水。
5、考生體檢復查費按復查項目收取,體檢復查費用由考生自理,現場交體檢醫院。因各復查項目收費標準不同,請復查人員按初檢標準準備。
觀山湖區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辦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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