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的原戶籍在麗江,2004年遷入昆明學校里,2008年畢業時戶口在教育局托管,我至今未就業,并于今年報考檢察院的崗位,但是報考有個條件:“2009年前畢業但尚未就業的畢業生還應持教育主管部門的未就業證明”。那么,請問我要到哪里開教育主管的未就業證明呢?謝謝老師!
回復:就業登記證、報到證等就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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