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法律、法學等。
其他專業的人員,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報考。
二、“財會”、“會計助理”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會計學、稅務學、財務管理、理財學、審計學、金融學、會計電算化等。
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員可報考。
三、“經濟管理”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經濟學、財政學、國民經濟管理、 環境資源與發展經濟學、金融學、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貿易經濟、資源與環境經濟、農林經濟管理;農村區域發展等。
四、“建筑經濟管理”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建筑工程經濟、建筑經濟管理、工程造價、建筑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
取得造價師職稱資格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五、“水利”、“水利員”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水利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建筑工程、農田水利、給排水工程等。
六、“綜合管理”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漢語言文學、漢語言、中國語言文化、應用語言學、文秘、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編輯出版學、傳播學等。
七、“土地資源管理”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土地資源管理、土地規劃與利用、土地評估與管理、地籍測量與土地管理等。
八、“土地開發管理”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城市規劃、土木工程、水利工程、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土地規劃與利用;測繪工程;土地管理與測繪;工程項目管理等。
九、“測繪”專業(崗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測繪工程、工程測量技術、大地測量與衛星定位技術、攝影測量與遙感技術、地理信息系統與地圖制圖技術、地籍測繪與土地管理信息技術等。
十、“安全生產管理”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術、基礎工程技術、建筑學等。
十一、“安裝質檢員”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土木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設備工程技術、設備安裝技術、給排水專業、建筑電氣工程技術、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等。
十二、“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村鎮規劃管理 1:城市規劃,城鎮規劃、城鎮建設、建筑學等;
村鎮規劃管理2:市政工程技術、道路橋梁工程、給排水工程技術、土木工程等;
村鎮規劃管理3:土木工程、工民建、城鎮建設、建筑學等。
十三、“路橋”專業(崗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公路與橋梁、道路與橋梁、道路橋梁工程技術、交通工程等。
十四、“工程管理”專業(崗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公路與橋梁、道路與橋梁、道路橋梁工程技術、港口和航道工程等。
十五、“農技推廣”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食品質量與安全、蔬菜、農學、植保、農技推廣、植物學、植物病理學、種子、食用菌等。
十六、“農業信息”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信息處理與自動化、辦公自動化運行與維修、計算機網絡與軟件應用、數據庫應用與信息管理、電腦圖文處理與制版等。
十七、“環境監測”專業(崗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等。
十八、“兒童康復”專業(崗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康復治療學、眼視光學、聽力與語言康復學等。
十九、“農技員”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設施農業技術、種子生產與經營、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觀光農業、食品營養與檢測、農產品質量檢測、食品質量與安全、蔬菜、農學、植保、土肥、農技推廣、植物學、植物病理學等。
二十、“畜牧員”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動物醫學、動物防疫與檢驗、畜牧獸醫、獸醫醫藥、飼料與動物營養、動物科學等。
二十一、“林業員”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林學、園藝學、植物保護等。
二十二、“農經管理”崗位(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財務管理、會計電算化、會計(學)、財務審計、農業經濟管理、財會、審計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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