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崗位 | 人數 | 學歷 | 所學專業 | 年齡 | 專業資格要求 | 工作年限要求 |
臨床醫學 | 10 | 本科及以上 | 臨床醫學(包括中醫學或中西醫臨床醫學) | 35周歲及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中級及以上職稱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中醫師資格 | 具有在三級綜合性醫院從事本專業工作1周年以上工作經歷(工作年限計算至2013年4月1日止,下同)。 |
檢驗 | 1 | 醫學檢驗 | 35周歲及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檢驗技師及以上職稱 | 具有在三級綜合性醫院從事本專業工作3周年以上工作經歷 | |
康復醫學科 | 1 | 康復治療學或針灸推拿學 | 30周歲及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執業醫師或康復醫學治療技術師資格 | 具有在三級綜合性醫院從事本專業工作2周年以上工作經歷 | |
藥劑 | 2 | 藥學 | 具有藥師及以上職稱 | 具有在三級綜合性醫院從事本專業工作3周年以上工作經歷 | ||
護理 | 17 | 大專及以上 | 護理學或助產 | 30周歲及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主管護師及以上職稱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執業護士資格 | 具有在三級綜合性醫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1周年以上工作經歷 |
注: 1.每位考生僅限報其中一個崗位,重復報名者責任自負。 | ||||||
2.專業問題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 ||||||
3.現在金華市區(含婺城區、金東區及金華開發區)各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具有事業編制人員,應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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