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屬事業單位編制和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2013年上半年,臺州市屬部分事業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8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條件及其他詳情見附件1,可通過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tzhrss.gov.cn)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以下簡稱“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和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www.tzks.net)查詢。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技能等條件;
4、具有臺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部分崗位不受限制。
臺州生源、在臺高校的市外生源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視崗位要求也可以報考。
5、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3年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有《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考。
6、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報名方式和方法
采用網絡注冊和網上繳費的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3年4月22日9時—2013年4月25日24時。
網絡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tzks.net(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
報考人員根據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按網絡報名系統的流程,真實并完整、準確地填寫個人信息,同時選擇相應的崗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每個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作報名無效。注冊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崗位。
4月24日、26日在網絡報名系統公布截至4月23日、25日24時各崗位注冊報名情況。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的速錄員職位采取網上報名與現場測試相結合的形式。報考者按照該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于4月22日--25日在網上報名后,于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攜帶本人身份證到臺州市人事培訓中心(椒江白云山南路139號三樓302多媒體教室)參加中文錄入現場測試,輸入法自選,可自帶鍵盤。現場測試分批進行,測試僅限一次,不得復試。逾期未參加現場測試的,視為放棄報名。
2、資格初審
時間:2013年4月26日9時—4月28日17時。
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對未通過初審的,應說明理由。資格初審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3年4月29日9時—5月1 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網絡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再次報名人員的資格初審時間為2013年5月2日9時—24時。
4.繳費確認報名
時間:2013年5月1日8時- 5月4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并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并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并具有支付功能),均可通過網銀支付。本人沒有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的,也可由他人代繳。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臺州恩澤醫療中心的各崗位和市第二人民醫院除文秘崗位外的各崗位為2倍)的崗位,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考計劃人數(其中擬招計劃人數為1名的,則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招聘公告欄公布。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3年5月22日—5月25日。
已繳費確認的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網絡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內容和方式
考試分筆試、面試,部分崗位增加技能測試。筆試和結構化面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技能測試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各崗位的筆試科目詳見附件1,其中《綜合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科技知識、政治經濟理論和寫作等。各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定于2013年5月25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本人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成績在筆試后15天左右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 招聘公示欄公布。
(二)面試和技能測試
各職位均進行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
只設結構化面試的職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以招聘計劃人數的1:3[臺州恩澤醫療中心的麻醉醫生、放射診斷醫生〈含介入、核醫學〉、心腦電圖診斷醫生、病理診斷醫生崗位按1:2;臺州恩澤醫療中心其他各崗位和市第二人民醫院除文秘崗位外的各職位按1:1.5]比例參加面試。
部分職位增設技能測試的,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參加技能測試,然后參加結構化面試。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技能測試崗位及內容詳見附件1。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速錄員各職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該職位計劃數的1:5比例參加技能測試,再按照筆試和技能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該職位計劃數的1:3比例進入結構化面試。
(三)資格復審確認
面試(技能測試)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進入面試、技能測試的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并確認。
具體辦法:考生根據網絡公布的資格復審確認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所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提供相應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書、外語等級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等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原籍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等所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的國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等。首次資格確認后的合格人數若達不到擬招聘職位計劃人數相應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補。
報考人員所提供的證件(證明)不全或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個人網上注冊報名的內容不相符者,視作不具備招聘資格條件,取消面試和技能測試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確認的,視作放棄面試和技能測試資格。
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復審確認的時間、地點將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招聘動態欄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含技能測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為:考試項目為筆試加結構化面試的職位,按筆試成績總分除以考試科目數再乘以50%,加上面試成績分數的50%合成總成績;其中,筆試科目有專業知識考試的職位,按筆試成績總分除以考試科目數再乘以60%,加上面試成績分數的40%合成總成績;考試項目增加技能測試的崗位按筆試成績總分除以考試科目數再乘以40%,加上技能測試和面試成績分數的各30%合成總成績。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各個崗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體檢工作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在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進行。體檢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沒有行業標準的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因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聘(錄)用的,按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六、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招聘公示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錄)用。
被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聘(錄)用手續前提出放棄聘(錄)用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學位)證書辦理聘(錄)用手續,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上述情況,由招聘單位提出經主管部門同意,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替補。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 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時,原戶籍在農村的須辦理為非農業戶籍。
七、注意事項
1. 年齡、工作經歷計算至2013年4月22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或工作經歷證明)為準,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屬于勤工儉學,不能計算為工作經歷。
2.戶籍。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2013年4月2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至2013年4月22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學歷學位。社會人員憑學歷學位證書原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憑學校核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4.招聘單位根據崗位需要提出的與學歷相對應的專業名稱,參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大全》(2009年版,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編)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頒布)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以及《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設定,并進行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
5. 招考對象和條件中“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有《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是指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應聘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 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事業單位擬聘(錄)用通知書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聘(錄)用手續。
7. 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攜帶有效期內的護照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8. 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資格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證明)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證件(證明)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聘(錄)用資格。
9.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10、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反映,以便及時糾正。電話:88511069
八、 咨詢和監督
各個崗位招聘有關信息、報名手續、招聘進展情況等有關具體問題請與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直接聯系,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報名系統技術咨詢與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聯系,電話:88511092。
市監察局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電話(監督電話):0576-88512668。
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會同人力社保部門酌情研究處理。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聘公告。
附件:
1、《2013年上半年臺州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
2、《工作經歷證明》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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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歷證明》來源于臺州人才網,最近更新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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