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經市委、市政府以及相關縣委、縣政府同意,2013年度臨沂市公安系統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121名工作人員(公安類、綜合管理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四)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應聘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95年5月6日至1982年5月6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應聘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95年5月6日至1977年5月6日期間出生)。
(五)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崗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六)應聘公安類崗位的人員及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應聘人員不限戶籍;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員應聘綜合管理類崗位,須是臨沂市生源或具有臨沂市常住戶口(崗位對戶口或生源地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2013年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3年5月6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
(八)屬在職人員應聘的,應出具有用人管理權限的部門或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未就業的師范類畢業生應聘的,須經生源所在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的;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仍在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人員、在我市公安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在編人民警察、2011年以來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的人員不能參加應聘。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工作人員所在的單位。
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臨沂市生源或在臨沂市從事基層服務的,以下簡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期滿2年,經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選派和續聘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應聘的,設置專項計劃實行定向招聘。具體崗位詳見附件。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應聘非定向招聘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關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優惠政策就業的,不得再應聘定向招聘崗位。
根據市委辦公室辦字[2011]148號文件規定,設置專項計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2012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滿退伍,符合崗位所在縣區接收安置條件,退伍后到所在縣區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應聘所在縣區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具體崗位詳見附件。
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的有關政策由民政部門負責解釋。
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非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關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優惠政策被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應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招聘崗位和計劃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計劃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招聘計劃一經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未經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變更。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由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共同組織,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現場目測、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