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縣直機關各單位:
根據《關于開展2013年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景組〔2013〕9號),結合用人單位的實際需要,對年齡要求和部分崗位的選調要求進行調整,內容如下:
1、年齡要求:原規定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按照科學的年齡計算方法,調整為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7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2、縣文化館(崗位代碼09),原要求“從事財務工作連續3年以上”,調整為“從事財務工作連續3年以上且目前仍從事財務崗位工作(不含農村三資管理人員)”。
特此公告。
中共景寧畬族自治縣委組織部
景寧畬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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