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現在有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我考入公務員崗位后,能否把我的證繼續掛靠會計師事務所?是否違反公務員法?有什么懲處?
回復: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第六章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具體事宜可直接咨詢公務員主管部門詳細了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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