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師,我畢業于2010年,今年公務員進入面試,崗位要求是需要有2年基層工作經驗,我是2年前在一家行政單位(縣級)打工至今,現在這個基層工作經驗到資格復審的時候應該如何寫?需要些什么?有無范文之類的,謝謝老師了
回復:你好,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憑單位出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時間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證明開具單位必須是具有人事管理權的單位,如:縣學校的教師,若其人事管理權在縣教育局,只有縣教育局開具的證明有效,學校開具的證明無效),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還需提供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證明。此類人員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月起算。
是否有指定格式還請待資格復審通知確定,如果沒有,可參閱:
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云南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茲有我單位職工 同志,參加云南省2013年公務員考試。我單位同意其報考,并保證其如被錄用,將配合有關單位辦理其檔案、工資、黨團關系的移交手續。
該同志在我單位的工作起止時間為: 年 月至 年 月。
該同志在我單位的個人身份為(工人、農民、村或社區干部、機關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企事業單位干部、實習見習的高校畢業生、其他)。
我單位的性質為:(機關、事業、企業、其他)。
我單位的級別為:(省級、州級、縣級、鄉級、不屬機關事業或國企單位)。
單位名稱(章)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中的相關選項請用“√”進行選擇。
2、到機關、事業、企業單位或村(社區)工作的人員以畢業后的勞動合同簽署或報到的當月計算起始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