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按照省人社廳《關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有關事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1〕347號)、《遂寧市事業單位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人才及管理暫行辦法》(遂人社發〔2011〕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國公開考核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射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雙向選擇、直接考核、擇優引進。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要求:詳見《2013年射洪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基本信息一覽表》(附件1)、《2013年射洪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附件2)。
三、招聘對象及相應條件
(一)招聘范圍:全國。
(二)招聘對象:2013年普通高校應屆全日制畢業生或符合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社會在職人員和非在職人員。其中,2013年普通高校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取得并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三)報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無違法違紀行為;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有關回避的規定;具有符合本次招聘崗位要求的年齡、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專業對口(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考核或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符合事業單位招聘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尚在黨紀、政紀影響期內的;按照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在各級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報考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現場報名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縣衛生局、縣農業局具體負責所招崗位考生的資格初審工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復審工作。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3年6月6日—2013年6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報名地點:射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射洪縣太和鎮同仁路141號)
(三)報名時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已填好的《2013年射洪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在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正反面打印,見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2013年應屆普通高校全日制畢業生須提供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畢業時間證明書),所報崗位要求的職稱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或取得資格的文件。
(四)現場繳費
根據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現場繳納考核面試考務費用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報名同時,到報名資格確認處辦理減免手續。
(五)領取《考核通知書》
經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考核考務費的報考人員領取《考核通知書》。《考核通知書》是考生參加考核、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六)報名要求
1.報考者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考核招聘對象、范圍、條件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對《2013年射洪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中所列招聘條件無法準確把握的,請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縣人社局詢咨后,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報名,否則責任自負。
2.每個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時請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3.報考者提供的個人信息材料必須真實可靠,準確無誤。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始終,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或同時參加了同批次事業單位兩處及以上考試以及多崗位報考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責任自負。
4.報考者有工作單位的,應提交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證明材料原件。
5.報考者填寫資格審查表字跡應工整清晰,嚴禁涂改。資格審查表中凡有字跡改動痕跡的,報名資格審查表一律按作廢處理,責任由本人自負。
六、考核
本次考核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分別由縣衛生局、縣農業局會同各自招聘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一)考核方式:按照“雙向選擇、直接考核”的原則,采取面試方式進行。
(二)面試內容:考生業務知識、工作能力、綜合素質等。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考核通知書》。
面試時,考生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考。未按規定時間參考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資格。
(四)成績計算:考核總成績=面試成績
七、體檢及考察
(一)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1.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在面試成績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人員。若體檢人員中出現兩位及以上考生考核總成績相同的,組織成績相同考生再次進行面試,最終以面試成績最高者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2.如某一崗位在考核中面試成績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沒有或不足所招聘崗位數的,其空缺崗位名額納入下一批考核招聘計劃實施招聘。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
招聘單位和考生對初次體檢結論有疑問的,須在接到體檢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其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查申請。復查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查結果為準。
(五)考察
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分別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工作能力、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嚴格考察,并對其與報考相關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
(六)遞補
對于在體檢和考察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違反相關考核招聘規定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