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在一家行政機構的下屬分局做臨時工三年,算基層工作經驗嗎?如果算,基層工作經驗證明找區局開是否可以?麻煩老師給予解答!
回復:應該算的,憑單位出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時間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證明開具單位必須是具有人事管理權的單位,如:縣學校的教師,若其人事管理權在縣教育局,只有縣教育局開具的證明有效,學校開具的證明無效)。具體建議直接咨詢報考崗位所在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為準,以免耽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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