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經批準,我區鄉鎮下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1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攀西人才網(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仁和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screnhe.gov.cn/發布):
一、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和201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中,201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資格證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報名資格審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資格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考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在18周歲—35周歲(即1977年6月20日—1995年6月20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2年6月20日—1995年6月20日期間出生)。
3、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以大專學歷報考的,僅面向具有攀枝花市戶籍或屬于攀枝花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入學前戶籍在攀枝花市)的考生招考,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面向全國招考。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中、小學教師報考者,須征得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符合有關回避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崗位。
7、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報考者畢業證書所注專業應與招聘單位所要求的專業相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6、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7、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
三、報名
報名工作由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仁和區財政局組織。
(一)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二)報名時間:2013年6月20日—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三)報名地點: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03辦公室(仁和區寶興南街54號,仁和區醫院對面)。
(四)報名手續
1、《攀枝花市仁和區2013年鄉鎮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打印件)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高校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2013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學校簽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
4、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5、在職教師需出具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手續。
6、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7、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正面免冠彩照兩張(照片背面注明報考崗位和姓名)。
(五)報名要求
1、選擇崗位。報考者認真閱讀“公告”、“崗位情況表”,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公告要求,真實、準確填寫《攀枝花市仁和區2013年鄉鎮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各項內容,以大專學歷報名的考生,務必填寫《報考信息表》中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欄目。同時在表格的照片框內粘貼一張大小在18KB至25KB之間的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片。報考者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報考、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仁和區財政局、攀枝花市仁和區監察局共同負責。報名時,報考者應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報名登記。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五、筆試考務費繳納
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現場報名時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考生在報名時未申請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筆試開考比例及崗位名額調整
報考的筆試報名人數與崗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
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區組織、人社部門在報經攀枝花市仁和區招聘鄉鎮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同意后,相應調減招聘崗位計劃。調減崗位的情況,將及時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仁和區公眾信息網公布。
七、準考證領取
通過資格審查并報名成功的報考者,憑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代領者還須出具代領人身份證和委托書)和繳費收據,于2013年7月8日-7月11日工作時間內到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03辦公室領取《準考證》。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已繳筆試考務費不予退回。
八、考試
考試的組織實施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區委組織部、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仁和區財政局共同負責,考試監督由攀枝花市仁和區監察局負責。
(一)分數比例。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此次考試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
(二)筆試
1、筆試科目(附件)
《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知識>考試大綱》請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查閱或下載。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定為2013年7月13日,具體時間和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政策性加分
(1)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規定,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每工作滿1周年,筆試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優秀或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加2分。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中。
(2)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據《關于調整我市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市事業單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見》(攀組綜〔2013〕47號)精神,報考少數民族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的,屬于攀枝花市17個民族鄉鎮(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戶籍地,戶籍地須常住戶口3年以上)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5分,市內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報考非少數民族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的,屬于我市17個民族鄉鎮(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戶籍地,戶籍地須常住戶口3年以上),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3分;對鹽邊縣、米易縣、仁和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2分;對東區、西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1分。
(3)對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加分。根據《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精神,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在報考我省事業單位時,在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折合后、與面試成績折合前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在此基礎上,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優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項目可累積計算,但最高不超過6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已按規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分別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少數民族考生提供生源地或戶籍地縣(區)以上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退伍證、畢業證、立功證書原件。以上證明材料于2013年6月25日—6月28日工作時間內送交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03辦公室(仁和區寶興南街54號,仁和區醫院對面),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材料不齊備或逾期未提交者,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筆試成績公布與查分
筆試考試中存在缺考筆試科目或違紀的考生,不進行筆試排名。
筆試成績于筆試后及時通過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仁和區公眾信息網。
筆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應于筆試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憑身份證、準考證向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查分申請,查分結果于受理申請結束后4個工作日內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仁和區公眾信息網公布。
(三)面試
1、面試科目。此次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2、進入面試人員比例和確定。筆試結束后,根據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