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是2010年9月的特崗教師,報考2013年公務員“四項目人員”崗位,按文件規定服務期是否滿3年,資格復審能不能通過?謝謝!
回復:不滿3年。根據公務員政策解答要求:服務期的計算精確到月。近3年內服務期滿是指單項服務基層項目的服務期(含續聘期)于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之間屆滿,超出此范圍不能算作“近3年內服務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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