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曲政發〔2013〕5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央、省屬駐曲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號)等文件精神,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全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現就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重要生力軍。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乎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做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工作。為切實解決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中央、省、市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目前情況看,有的政策尚未落實到位,政策效應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抓緊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情況組織一次集中檢查,逐項督促落實。同時要深入貫徹十八大精神,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創新思路和措施,結合轉方式、調結構的進程,積極為高校畢業生開發就業崗位,尤其要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智力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用。在制定產業發展規劃的同時制定人才培養、吸納、引進計劃。著力拓寬就業渠道、落實就業政策、完善就業服務、強化宣傳培訓,千方百計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實現就業人數持續增加,就業更加充分,推動實現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的就業。
二、積極開發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暢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一)有編制空缺和進人計劃的黨政群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優先從高校畢業生中公開招考國家公務人員。
(二)有編制空缺和進人計劃的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招聘工作有關規定,優先從高校畢業生中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曲靖市生源或戶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報考曲靖市及縣(市、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
2.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計劃的高校畢業生,任職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滿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選聘到全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任職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評為縣級先進個人的另加3分,被評為州(市)級先進個人的另加6分,被評為省部級以上先進個人的另加9分。多次評為先進的,按最高分值計算。
3.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4分。
4.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筆試成績加4分。
5.參加云南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6.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⑴就讀高校前生源或戶籍在曲靖市8個民族鄉、99個民族村委會、552個民族村民小組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332個貧困村范圍內的彝、回、壯、布依、苗、水、瑤7種世居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
⑵除上述第一款規定區域范圍之外,就讀高校前生源為曲靖市農村戶籍的苗族、水族、瑤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8分;農村戶籍的彝族、壯族、布依族高校畢業生加8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6分;農村戶籍的回族高校畢業生加6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5分。
⑶生源為曲靖市7種世居少數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和外地戶口遷入曲靖市3年以上的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加5分。
7.優秀運動員:曲靖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讀期間,代表曲靖市參加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比賽取得第1名及其以上成績者,事業單位可免試接收;取得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單項第2名或集體項目(籃、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筆試成績加10分;取得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單項第3名或集體項目(籃、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筆試成績加8分;取得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單項第4名至第6名或集體項目(籃、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筆試成績加5分;代表曲靖市參賽并取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者筆試成績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參賽并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者筆試成績加10分。
加分人員同時符合上述幾項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項予以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三)統籌實施各類基層服務項目,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就業。
按照統一征集崗位、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考試、統一管理服務的原則,統籌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做好各類項目之間的政策銜接,進一步落實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就業措施。
1.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按照有關規定,選聘人員聘用期為3年,連續聘用不超過2個聘期。聘任期間工作生活補助每人每月1500元,參加養老社會保險,購買醫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此外,按每人2000元發放一次性安置費。
2.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按照有關規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限為2年,服務期內工作生活補助每人每月1500元。參加養老社會保險,購買醫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此外,按每人2000元發放一次性安置費。
3.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按照有關規定,特崗教師聘期為3年,聘任期間,執行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
4.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按照有關規定,志愿者服務時間一般為2年,服務期間工作生活補助每人每月1000元。同時,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國家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范圍的,執行所在地科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
5.實施“免費師范畢業生到基層中、小學任教”計劃。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的編制、進人計劃和工作崗位,嚴格按照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有關政策執行。
6.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試點,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擔任特崗人員。
(四)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企業就業,特別是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
1.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企業就業。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參加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時,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2.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對招用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并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應繳納部分的補貼;當年新招用曲靖市生源或戶籍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0%)以上,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參照每人不超過5萬元的額度,可享受不超過200萬元的勞動密集型小額貸款扶持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貸款期間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準利率依據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貼息補助。
3.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家選拔、人員培訓、戶籍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有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4.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戶口、檔案可存放在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才服務中心。今后若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期間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
(五)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結合科研項目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工作。承擔國家、省或曲靖市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勞務性費用和各項社會保險費按規定可從項目經費中列支。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加項目研究期間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服務中心。
(六)加大創業政策扶持力度,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工作。鼓勵高校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創業培訓和實訓,從2013年起,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深入推動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建立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2.高校畢業生創業從事個體經營可申請不超過1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或“貸免扶補”貸款。
3.高校畢業生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給予免費辦理有關證照,首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創業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5.高校畢業生申請個體工商戶、創辦合伙企業或獨資企業登記,一律不受出資額限制。向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符合條件、材料齊全(含前置許可和前置審批),當場受理即時辦結,特殊情況下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6.允許高校畢業生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但其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7.按規定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不超過800元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8.凡參加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每人不超過1300元的標準分階段給予培訓補貼。
9.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首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成功,帶動曲靖市3人至5人(含5人)就業的,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帶動曲靖市6人(含6人)以上就業的,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10.首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可按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有困難的,養老保險可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為基數繳費。
11.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開業滿3個月的,可按照其應領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創業補貼,原失業保險待遇期不再保留。
12.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曲靖市關于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各項優惠政策和國家有關就業稅收政策中屬地方稅種的優惠政策。
(七)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并給予有關政策扶持。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要按照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申報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公共就業及人才服務機構按照規定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曲靖市關于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各項優惠政策和國家有關就業稅收政策中屬地方稅種的優惠政策。
(八)實施高校畢業生社區就業計劃。
積極開發社區管理就業崗位和養老服務、社會工作等領域的社區公益性就業崗位,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
(九)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提升畢業生就業能力。
不斷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組織曲靖市生源或戶籍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見習期間,給予見習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補助費,其中:省級財政補助每人每月300元;市、縣級財政補助每人每月300元(市級見習基地的補助經費由市財政承擔,各縣(市、區)見習基地的補助經費由市財政承擔200元、縣(市、區)財政承擔100元);見習基地補助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由見習基地為見習高校畢業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給予適當補助。見習基地在見習期間按照規定標準支付給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補助、特殊工種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見習期間或期滿后,被見習單位正式錄用的,見習單位應及時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見習時間可作為工齡計算。見習期滿未被單位錄用的高校畢業生,可繼續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類免費公共就業服務。見習期間,各級人才服務機構要為參加見習的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服務。
(十)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退役后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退役后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退役后1年內可視同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登記手續,戶口、檔案隨遷;免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并推薦就業;免費參加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及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各種就業服務,享受就業指導、重點推薦等就業服務。
三、大力加強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努力實現畢業生充分就業
(一)實行開放的人才政策。曲靖市生源本科及其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可以在全市范圍內就業。同時鼓勵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到市外就業。市外生源高校畢業生到曲靖市就業,一般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全市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選拔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殘疾軍人子女、身患殘疾、家庭特別困難或父母雙方均已失業的高校畢業生。
(三)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報到登記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和各高校要加強合作,做好高校畢業生畢業前后的實名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托現有資源,建立“高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服務登記網站”。各級人才服務機構要設立專門的窗口做好高校畢業生報到登記工作,要摸清底數,提供幫扶和信息服務,幫助每一位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盡快實現就業。完善高校畢業生實名制信息系統,努力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回訪和政策咨詢。力爭在當年9月底前掌握離校未就業畢業生信息,次年6月底前對每一名實名登記的畢業生開展一次電話訪問或短信回訪;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依托基層服務平臺,一對一地開展服務。對有就業意愿的,允許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納入本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范圍,及時提供用人信息、免費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保管等“一站式”服務;對有創業意愿的,組織其參加創業培訓,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暫時不能實現就業的,要通過擴大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規模,組織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適當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助標準;對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應按規定給予補貼。
(四)各級有關部門要為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咨詢,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服務、介紹創業服務導師、提供“一對一”的創業指導,提高創業能力。對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跟蹤指導,努力幫助解決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強化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工作。
1.各級公共就業及人才服務機構要將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就業援助體系,實現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專門臺賬,實施“一對一”就業指導和重點幫扶,并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或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等措施幫扶。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長時間失業高校畢業生以及女性、殘疾人和少數民族等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制定專門的就業扶持政策。
2.對戶口遷回生源地因患病不能就業且無生活來源的困難高校畢業生,由民政部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
3.各級各部門在考試錄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辦理了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的、身患殘疾的、完全失去土地而未就業的生活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4.離校后回原籍未就業生活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各地公共就業及人才服務機構要摸清底數,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并組織其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的活動。
(六)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功能。
各級就業及人才服務機構要根據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特點,創新就業服務模式。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完善就業崗位信息采集和發布制度,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需求預測,引導高校畢業生理性求職。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在舉辦常規招聘會的同時,要結合網絡招聘、專場招聘和用人單位進校園等多種方式,開展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對象的“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等專項活動。有關部門和公共就業及人才服務機構舉辦招聘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畢業生收取費用。要加強人才市場管理,嚴格控制大規模招聘會,加強招聘活動的安全保衛措施。
四、強化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
(一)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組織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當地就業總體規劃,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同時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明確具體目標、工作措施和進度,把責任落實到位,把工作做到前面,切實緩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困難,切實保障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水平不降低,并力爭有所提高。要充分發揮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各項就業服務工作開展所需經費。
(二)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切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各項政策措施,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活動。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切實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工作所需經費預算,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嚴格執行就業資格準入制度,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招聘過程中的各類欺詐行為,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各級人才服務中心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廣泛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幫助高校畢業生及時了解就業形勢、就業政策和企業用人需求。廣泛收集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信息,及時向高校和高校畢業生提供,并組織開展分區域、分行業、分層次的專場招聘活動。健全全市就業信息公共服務網絡平臺,實現與高校校園網互聯互通,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動互聯平臺等多種渠道發布就業信息,切實降低求職成本。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從高校畢業生的實際需要和便利出發,統一服務標準,優化服務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服務。加大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規范用人單位的用人行為,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嚴厲打擊用人單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拒繳社會保險費等各種違法行為。
(五)各級工商、稅務部門要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
(六)各用人單位特別是各類企業要充分認識人才的重要性,正確處理精簡人員與吸納優秀人才、儲備人才、優化人才結構的關系,力爭多接收高校畢業生。
(七)各高校要加快推進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教育和就業指導,著力提高就業指導課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專兼職結合的職業指導師資隊伍建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個性化的咨詢輔導。支持高校發揮自身優勢,實行校企對接,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校園招聘活動。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大型專項活動項目給予適當支持。同時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認真做好有關專業人才需求預測,合理調整專業設置,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強化實踐教學和實習實訓,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密切關注高校畢業生的思想動態,緩解高校畢業生心理壓力,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行行可建功、處處可立業、勞動最光榮”的新型就業觀和成才觀,合理調整就業期望值,開展多形式、多渠道宣傳,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良好氛圍和社會環境。
(八)要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宣傳力度。各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新時期就業方針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欄等,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就業、自主創業、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的先進典型,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將個人理想融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進程中,形成全社會共同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的良好輿論環境。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同時,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12〕69號)不再執行。
2013年5月17日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