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科學技術局,加掛江門市知識產權局牌子,為江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能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市專利及知識產權工作規劃。
二、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三、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擬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實驗室體系和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臺、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四、組織實施科技攻關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和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劃,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和參與市信息化試點工作。
五、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高新技術企業、重點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推薦和申報工作,指導科技示范推廣基地、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行動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
七、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外事等工作,擬訂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
八、促進科技咨詢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進民營科技工作,負責江門國防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九、負責管理安排市級科技資金。
十、負責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專利違法行為,處理和調解發生在本市的各種專利糾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
十一、指導專利中介機構、企業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十二、負責科技信息工作,指導科技信息網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范試點建設。
十三、指導協調各部門和各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市科學技術協會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學技術廳、省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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