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是在編教師,報考的崗位要求2年基層工作經驗。由于教育局報考證明難打,決定辭職。咨詢過學校后發現一個問題,我們并無明確年限的合同,該去哪里打什么樣的證明說明2年的工作經驗?是不是教育局的人事科?辛苦作答,謝謝!
回復:你好,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憑單位出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時間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證明開具單位必須是具有人事管理權的單位,如:縣學校的教師,若其人事管理權在縣教育局,只有縣教育局開具的證明有效,學校開具的證明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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