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考上滄源定向老師崗位,今年報考四項服務公務員崗位,當時以志愿者身份進入資格復審,現在已經轉正成事業(yè)單位正式人員,服務期是滿了,請問資格復審時要求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是必須出具,還是可以只出具服務期滿的證明,但是今年的公務員資格復審解答里面,說是除了村官,其余三類人員需開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資格復審時。請問老師,如果不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不算違規(guī)嗎?
回復:關于是否需要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建議你直接咨詢招錄單位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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