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順利進行,根據《2013年濟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簡章》的有關要求,制定面試方案如下:
一、資格審查
進入面試的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報到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1寸近期免冠照片(與準考證上照片同底版)2張、崗位條件需求的有關材料等。在職人員應聘的,還應需提交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在職人員應聘證明信》。父母雙方在濟寧的市外應聘人員,需提供父母的戶口簿和父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證明;夫妻一方在濟寧的市外應聘人員,需提供結婚證和配偶的戶口簿。進入面試人員于7月8日前到市住建委人事科(光河路74號,聯系電話3239861)進行資格預審。
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相關材料的,視為棄權。
面試人選確定后,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給面試人選發放面試通知書和面試工作紀律等相關注意事項。同時,每人交納面試考務費70元。
二、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2013年7月12日上午9點30分。
三、組建面試考官組
面試考官由7人組成,所有考官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外聘或從人事考試機構面試考官庫中選取,主考官從這7人中產生,并對外保密。面試考官和工作人員凡與考生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應自覺實行公務回避。
四、考點設置及工作人員
(一)面試考點設置。考點設在市住建委老辦公樓(市中區紅星路與供銷路交叉口西南角)。考點內,面試考官組設面試室、候考室和考生休息室。面試室內設考官席、考生席、工作人員席、監督席(紀檢監察人員監督)和旁聽席。旁聽席僅限面試巡視員旁聽。
面試室與候試室間距要適中,既要便于聯絡,又要保證保密。除考官、面試室的工作人員、監督員和巡視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進入面試室。
(二)工作人員。面試室、候考室、休息室工作人員,要抽調工作認真負責、組織紀律性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的人員。
1、面試室內工作人員3人,設計分員、記時員、監督員,監督員均應由紀檢監察人員擔任,負責監督面試室的各項工作。計分員除完成本崗位工作外,還負責提供面試所需的各種表格及考場中所需用的設備及工具,并負責收回每場考官的面試評分表、考生成績登記表、匯總表和考官的評分表。
2、候考室內工作人員2人(男女各1人)。負責抽簽,檢查證件與其人是否一致,每場面試開始前,向面試人員宣布面試紀律、考生須知、面試程序和其它有關注意事項。候考室與面試室之間設1名聯絡員,引導考生進入面試室。聯絡員不得進入面試室和候考室。
3、考生休息室工作人員2人(男女各1人),負責管理面試完畢的考生。
五、面試程序
(一)抽簽。1、工作人員于面試前30分鐘組織考生進入候考室,核對考生的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無誤后,抽簽確定面試人員的面試順序。考生在面試順序表上簽字。工作人員在《面試順序表》上簽字密封后交監督員保管,嚴格保密,向考官組只提供考生的面試序號。面試結束后,監督員將《面試順序表》啟封交記分員登記成績。
(二)考官熟悉面試試題和答案 。面試試題請專家命制。主考官在監督員的監督下啟封面試試題和答案要點,組織考官學習掌握試題內容和答案要點,統一認識,形成一致的意見。
(三)聯絡員按抽簽確定的順序引導考生進入面試室。
(四)提問。考生席上放面試試題。考生進入面試室進行3分鐘準備后逐題回答。全部試題答完后,報告回答完畢。主考官宣布“請考生退場”。考生立即離場,在聯絡員的引導下到休息室等候。
(五)評分。每個考生回答完全部試題后,考官按面試測評要素逐項打分。
(六)計分。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值的辦法確定每個考生的面試成績。面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七)公布成績。待考生成績匯總后,由主考官簽字,由記分員在面試室當場向考生宣布成績,考生離開考場。
考生的面試評分表由考官簽字,成績匯總表由主考官、監督員和記分員簽字,存檔備查,半年后方可銷毀。
試評。第一名考生作為面試的試評對象。考生回答完畢后暫時退出考場。考官們可通過商議確定該考生得分。所得分數作為考生的面試成績。
面試考官在打分時的注意事項:1、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客觀公正地評價每個考生。2、要待考生回答完所有試題后,再進行打分。3、打分時,首先確定考生回答的情況符合測評要素評分標準哪個檔次,然后再打分。4、要按照統一的打分標準獨立打分,相互之間不得協商。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面試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面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住建委黨委書記、主任柳景武擔任,市紀委第八派駐紀檢組副組長韓劍力、副主任朱勇任副組長,成員由龍玉記、張建霞、孔德剛、杜景艷、陳文閣組成。
七、工作要求和紀律
(一)嚴把面試室和候考室入口關。除面試考官、監督員、巡視人員和面試室內的工作人員憑證進入面試室外,其他人員都不得進入面試室。考生答題時,任何人不得在面試室內隨意走動。除候考室的2名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都不得進入候考室。
(二)嚴禁使用通訊工具。面試考官、工作人員、考生在開始結束前不準使用通訊工具。
(三)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進入考點后,實行全封閉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系。
(四)面試期間,考官和工作人員除統一休息外,不得擅自離開面試室,休息時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試題等有關信息。
(五)面試考官和工作人員凡與考生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應自覺實行公務回避。
(六)考生在回答問題時,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員暗示自己的身份,更不準透露自己的姓名、籍貫、工作單位等信息。
(七)面試考官、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政策和要求辦事,違者按人事考試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考官取消其考官資格,考生取消其錄用資格。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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