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今年進入了玉溪公務員面試現在要資格復審。我所報考的是有兩年工作經驗的崗位。
1、我在縣公司上班,但勞動合同是和玉溪市勞動事務服務中心簽訂的,屬于勞務派遣制員工,原來的合同到期后又繼簽到了2013年9月;
2、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是在現在上班的單位開(縣公司)還是到哪里開?
我咨詢了玉溪市公務員局但他們也沒有說清楚,叫我看文件。
希望得到老師的幫忙!謝謝!
回復:你好,首先確定是否需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若需要,由具有人事管理權的單位開具(玉溪市勞動事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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